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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办发〔2017〕183号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西秀区政策性蔬菜种植及
家禽养殖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7年西秀区政策性蔬菜种植及家禽养殖保险试点方案》已经西秀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西秀区政策性蔬菜种植及家禽养殖
保险试点补充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黔财金发〔2017〕40号)、《贵州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财金发〔2017〕39号)文件精神,根据西秀区蔬菜、家禽实际情况,现拟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西秀区农业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需要,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与家禽养殖保险试点,建立健全我区蔬菜及家禽产业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结试点经验,完善修订蔬菜种植保险定价、采价、核实、理赔等标准规范。
2.在今年试点基础上,力争做到2018年全区范围内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全覆盖,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应保尽保”,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达到“愿保尽保”。
3.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到2018年逐步实现扶贫主要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保险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试点范围及对象
1.蔬菜种植保险
(1)试点范围及对象。原则上蔬菜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起保亩数不低于100亩,一般种植户纳入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统一参保,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食用菌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或10000棒)。
(2)合理确定保险产品。各乡镇政府可结合当地蔬菜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户需求,选择能增加农户收入,对促进“三农”发展及保障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蔬菜种类作为投保对象,具体保险产品以经办机构报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为准。保险费率不超过8%。
2.肉(蛋)鸡养殖保险
(1)试点对象。全市从事肉(蛋)鸡养殖的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批次养殖规模达2000只以上,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每批次养殖数量达200只以上可参加保险,试点对象应将其饲养的肉(蛋)鸡全部投保。
(2)保险产品。按照《贵州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财金发〔2017〕39号)文件要求,实行统一的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二)承保公司
西秀区政策性蔬菜种植及家禽养殖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办。
(三)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
1.蔬菜种植保险
(1)蔬菜种植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自保险蔬菜种植成活后开始,至保险蔬菜收获完成时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蔬菜投保品种、费率、保险金额、保费
蔬菜品种 | 费率 | 每亩保险金额 | 每亩保险费 |
一般性蔬菜 | 5.6% | 1000 | 56 |
食用菌 | 6% | 2000 | 120 |
山药 | 6% | 8000 | 480 |
注:一般性蔬菜为除去“山药”和“食用菌”外的所有蔬菜。
2.家禽养殖保险
(1)按照保险肉(蛋)鸡可预计的饲养天数计算。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肉鸡保险:以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约化大规模饲养的每只保额25元、费率2%、保费0.5元;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进行小规模分散饲养的生态鸡每只保额40元、费率2.5%、保费1元。
(3)蛋鸡保险:每只保额40元、费率2.5、保费1元。
(四)保险责任
1.蔬菜种植保险责任。因人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蔬菜造成的损失。
2.肉(蛋)鸡养殖保险责任。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和疫病等非人为因素在连续48小时内,造成肉(蛋)鸡死亡数量在一次灾害中超过单批次养殖总量的5%(含5%),启动保险赔付程序。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肉(蛋)鸡死亡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死亡肉(蛋)鸡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五)赔偿处理
1.蔬菜种植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导致蔬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比例×受损面积×(1-免赔率)(见表1)
保险蔬菜不同生长阶段最高赔偿金额
种类 | 生长阶段 | 最高赔偿金额 |
非叶类蔬菜 | 开花坐果前 | 保险金额×50% |
坐果后至采摘前 | 保险金额×100% | |
已开始采摘后至收获完成时止 | 保险金额×80% | |
叶类蔬菜 | 定植成活后10日内 | 保险金额×50% |
10日后至采摘前 | 保险金额×100% | |
已开始采摘后至收获完成时止 | 保险金额×80% |
2.家禽养殖保险
家禽养殖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起讫期计算不同饲养天数的赔偿金额(见表2、3)
表2:保险肉鸡不同饲养天数赔付金额表
(赔付数额=死亡肉鸡数量X对应养殖周期的赔付金额)
日龄(天) | 8-15 | 16-30 | 31-45 | 46-60 | 61-75 | 76-90 | 90 以上 |
保额25元的赔付金额(元) | 5 | 8 | 12 | 15 | 18 | 20 | 25 |
保额40元的赔付金额(元)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表3:保险蛋鸡不同饲养天数赔付金额表
(赔付数额=死亡蛋鸡数量X对应养殖周期的赔付金额)
饲养日龄(天) | 15-30 | 31-60 | 61-90 | 61-120 | 121-150 | 151-350 | 351-440 | 441-500 | 500以上 |
赔付金额(元) | 8 | 16 | 22 | 26 | 32 | 40 | 28 | 16 | 0 |
(六)保险费用承担比例
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黔财金发〔2017〕40号)、《贵州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财金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结合西秀区实际情况,对于开展蔬菜、家禽保险试点的对象,由区级财政多承担10%部分保费,按照省级财政50%,市财政10%、区财政20%,自筹20%的比例分担;对一般种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种养殖户,按照省级财政70%,市、县级财政各10%,自筹10%的比例分担,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的保费,由县(区)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缴纳。
(七)工作经费保障及支付
承保公司要根据年度蔬菜种植及家禽保险实收保费收入8%的比例计提承保工作经费,按照《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黔府金〔2015〕12号)的要求,将承保工作经费支付给基层协助办理蔬菜、家禽保险的协办机构或协办人员,确保辖内政策性蔬菜、家禽保险可持续发展。
四、保险方式及流程
(一)保险方式
投保人根据生产成本与承保公司确定投保价格并签订保险合同,承保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保费,当投保产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时,即触动理赔。
(二)投保流程
蔬菜、家禽投保主体填写投保备案申请表→保险公司查验标的→投保主体填写投保单(投保清单)并缴纳应承担保费→保险公司向投保主体出具保单。
(三)简易理赔程序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风险时→投保农户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并启动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将赔款达到投保人指定账户。
五、职责分工
西秀区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由区政府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涉及乡镇对应成立乡镇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协同推进。
(一)农业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技术指导和工作推动。协助保险公司做好保险费的收缴、承保前的风险评估、申报产量登记和抽样核实定损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申请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
(三)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大灾预警,并提供气象证明等灾害相关数据,会同农业局协助保险公司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做到“五公开、三到户”,把无公害特色农业保险做细致、做规范,并及时向区财政、农业部门及时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办理政策性蔬菜、家禽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对工作不规范、侵害农户利益的,要严格问责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开展政策性蔬菜、家禽保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保险机构参与、金融机构支持、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工作,细化告知措施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积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宣传活动,努力培育农户保险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惠民短信平台等媒体和渠道,以进企业、入市场、到农户发放宣传资料为手段,不断提高广大农户对特色农业保险的认知度。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必须把蔬菜、家禽保险试点工作作为保障农民收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督导检查,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做好金融保险服务
以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改革为契机,着力提升金融保险机构基层服务水平,做实、做细、做好特色农业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条款,建立实务操作规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接案行动迅速,及时赔付,让群众放心,让政府满意。
(五)及时组织推进实施,遵循各方自愿原则
各乡镇要在蔬菜生产种植前做好工作准备,组织协调辖内农业生产合作社、种植户参与投保。